办理留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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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受教育人在留学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或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申请出国留学过程中所需保证金的人民币贷款。
根据不同国家留学政策要求,我行发放的留学贷款可以开具留学贷款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在银行获得贷款。该留学贷款证明不具有任何经济担保作用。
产品卖点
贷款金额高
房产抵押方式办理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抵押物价值的90%;
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质物价值的95%;
信用和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的贷款最高贷款金额可达150万元。
贷款期限长
最长可达30年。
担保方式多样
接受房产抵押、金融资产质押(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和保证的担保方式。
申请留学签证过程中所需保证金贷款,亦可采用信用方式办理。
贷款支取灵活
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支用。
办理流程
客户提交留学贷款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护照复印件。
我行审核客户资料,办理质押或者抵押手续后,出具《个人留学贷款借款合同》《留学贷款证明》《个人存款证明》以及个人存单。
客户持《个人留学贷款借款合同》《留学贷款证明》《个人存款证明》以及个人存单到使馆办理签证。或者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生活费。
客户签证办理完毕后提前还款,或者按期还款。
客户结清贷款后办理解除质押或抵押手续。
温馨提示
当客户留学资金存期不够或自由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办理留学贷款业务,并以银行信用开立贷款证明,提高签证率。
留学贷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储蓄存单(折、卡等)或债券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证。
留学贷款证明书一旦遗失不能补发,也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我行开立留学贷款证明手续费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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